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院高效执行为企业挽回七十余万元损失

发布时间:2021-05-14 17:43:10


    经过近三个月努力,上街法院将一起涉及职务侵占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8名被告人名下账户内的七十余万元违法所得赃款追缴到位。5月12日上午,上街法院执行局将七十余万元执行款发放给受害企业。受害企业职工代表及律师代表在收到执行款后向法院表示感谢。

    某电缆公司与某电力集团公司签订电缆购销合同,约定某电力集团施工队需要电缆时,可向某电缆公司的方某申报。可方某作为出货方的负责人,辜负企业的信任,暗中串通某电力集团施工队的李某使用假名冒充收货员身份收货,陆陆续续将其所在公司价值3千余万元的电缆据为己有。李某将到手的电缆,先后伙同其姐姐等6人将合格的成品电缆线撕去标签、截断、剥皮处理之后,把电缆之中的铜、皮子及电缆线盘等物品卖掉,并将其所获2920余万元赃款中的2386余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方某。方某在收到2386余万元赃款之后,前往澳门赌博、网络直播打赏、购买奢侈品进行挥霍。案发后,8名被告人家属退还给受害企业部分赃款。区检察院依法向上街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方某、李某两名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及其他6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获刑十几年至数年不等,并处罚金,涉案财物变价后返还被害企业。因本案职务侵占数额较大,涉案资金去向繁多,权属确定工作复杂,公安机关将刑事查封的涉案资产移送上街法院执行局继续追缴。

    2020年2月该案在上街法院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案情,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资产查封清单,实现无缝对接,及时将涉案的14个资产账户查封,并追溯2个关联账户,同时安排执行干警奔赴异地对接银行,将涉案赃款予以追缴。其中无争议资产70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并及时发放给受害企业。另外,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被告人违法所得赃款去向资产清单,法院查封某网络公司名下账户涉案资产八百余万元,目前该公司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存在争议,暂未向被害企业发放,下一步上街法院将加大对该案的执行力度,尽最大力量为被害企业挽回损失。

    典型意义: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为国家税收贡献力量,而且为人民群众提供就业岗位,获取劳动报酬,用于日常生活。企业的存亡直接关系着民生福祉,该案被告人方某、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资产,满足个人私欲,李某姐姐等其他6人明知方某两人财产来路不明,仍然帮助两人在处置违法所得财产上提供便利,皆是贪欲作祟。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仅让自己锒铛入狱,十几年美好光阴就此葬送,于家人也是极不负责,还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此类案件被告人皆将违法所得用于挥霍,图一时之快,大多数赃款无法有效追缴,该犯罪行为甚至会导致企业就此“死亡”,连累普通群众丧失就业机会,给社会造成极大伤害。

    综上,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管。同时,作为企业中重要岗位的一员,需遵章守纪,维护企业利益,切勿因个人私利走向犯罪深渊。该案,法院执行干警及公安干警追查多个资产账户,工作量巨大,但他们无怨无悔,只为能在有限的能力之内,尽最大力量帮助企业挽回损失,为本地区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政治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