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林州市法院的协助下,当场将109.45万元欠款执行到案。
原告郑州某混凝土公司诉被告林州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上街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林州某建筑公司分期归还拖欠货款132.64万元及违约金3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林州市某建筑公司并未按协议足额履行,郑州某混凝土公司于是向上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货款、案件受理费、违约金共计108.12万元。
该案件承办人张进川表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在对该案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时,了解到该公司在经营上确实存在困难,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银行流水不相符,法院向该公司发出通知书,责令其交出会计账簿,但该公司一直不予配合。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搜查该公司财务室,核对账目。
该案件承办人张进川表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在对该案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时,了解到该公司在经营上确实存在困难,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银行流水不相符,法院向该公司发出通知书,责令其交出会计账簿,但该公司一直不予配合。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搜查该公司财务室,核对账目。
事后,带队赴林州市办案的上街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宋鹏飞表示:“此次异地执行,林州市法院让我们感受到无论在哪里,执行干警都势不单、力不薄,永远有一群兄弟在左右相互支持,才能对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有力维护法律尊严。”
(供稿: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