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在工作中遇到因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拒不执行协议内容,女方来妇联维权,我们该怎么解释?”7月5日上午,区法院联合区妇联举办基层妇联系统维权能力提升培训班,全区各镇(办)妇联主席、村(社区)妇女工作者、巾帼维权志愿者共60人参加培训。本次活动旨在普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妇女维权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预防和减少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激化引起的违法犯罪,引导广大家庭成员积极争创“和睦家庭”。
培训中,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陈超结合案例,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强调了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的必要性;就离婚案件房产与债务分割等方面,为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大家要注意,民政局协议离婚时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产生纠纷,仍需法院判决。”同时,详细分析了当前社会生活中家庭暴力存在的基本特征、产生原因和后果以及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具体对策等。
会后,陈超法官还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知识讲解,希望广大妇女工作者能够积极发挥能动性,为全区扫黑除恶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这次培训针对性强,内容丰富,极大的提升了我们的理论素质;在今后工作中将及时运用、转化学到知识,更好的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来自峡窝镇金昌社区妇联的张纪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