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裁定受理郑州航天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26日指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郑州航天面粉有限公司管理人。郑州航天面粉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11日前向郑州航天面粉有限公司管理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地址: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与登封路交叉口西南角中盟财富中心17楼1709室;邮政编码: 450041;联系电话:18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郑州航天面粉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郑州航天面粉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参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请出示律师证);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请出示律师证)。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0年2月18日上午9点,会议召开的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