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9年8月6日裁定受理北京华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郑州长铝华索机电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26日指定河南杰瑞律师事务所、河南正臻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郑州长铝华索机电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河南正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债务人郑州长铝华索机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地址:郑州市上街区厂前路1号二楼。联系人:樊亚丽。电话:1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求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长铝华索机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月14日上午9时在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