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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法院四项措施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06-28 10:29:22


5月14日上午,上街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全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会议,会议结束后,上街法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此项活动,按照省院会议要求,上街法院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四项措施落实会议精神。

一是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组成,各主管副院长按照职能分工,具体安排布置工作内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对活动开展进度进行数据统计。

二是进行职能分工,各业务庭根据会议要求,仔细排查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分类,并计划工作进度。办公室、宣教科做好与妇联及学校的联络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三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信息采集及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扩大活动开展在上街区的影响效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营造全社会关爱儿童妇女的良好氛围。

四是成立督查小组,确保活动实效,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及政治处联合组成督查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活动按计划逐步进行。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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