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0106破2号
2020年10月21日,本院接受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河南华之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华之凯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本院认为,华之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裁定宣告河南华之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华之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