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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6 11:29:44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310日作出 (2021)豫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凯普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310日作出2021)豫01破申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于2021324日立案,案号为(2021)豫01061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河南凯普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于19951121日设立,由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66147093051,注册资本为3150万元,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安阳路东段。股东齐宗建出资1540万元,出资比例48.89%,股东贾会平出资850万元,出资比例26.98%,股东赵铁骊出资760万元,出资比例24.13%。截止受理破产前,该公司在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共有涉执行案件26件,总执行标的额99622649.64元,优先受偿债权额51126350.5元,普通债权额48496299.1元。该公司名下三块土地、八栋厂房、一栋办公楼均被查封,并设有抵押,暂未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5.管理人报酬报价;

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郑州市辖区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须与一级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本地辖区外的管理人须与本地辖区管理人联合方可报名且符合本院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的条件),报名期限截至202158日下午17时。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4、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办公区209室)

联 系 人:游俊豪、张春杨

联系电话:037168005060  037168005081

监督电话:0371-68938822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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