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晒被子惹出人命,这场离奇事故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3-03-14 09:29:52


春日阳光温暖和煦正是晾衣晒被的好时候某小区一住户在凉亭、连廊处拉绳晒被子7岁孩童在此玩耍时承重柱突然倒塌将孩童砸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开发商、物业、业主各执一词这场离奇事故究竟谁来担责?

基本案情

某小区业主王某某、李某某在小区凉亭、连廊处利用绳子晾晒被子绳子一端系于连廊另一端系于凉亭的承重柱7岁孩童小花(化名)在凉亭、连廊处玩耍多次抱住承重柱穿梭跳跃承重柱及上方横梁突然倒塌将小花砸伤物业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20但小花经抢救无效死亡小花的父母诉至武陟县法院

另查明小区凉亭、连廊属于景观性简易构筑物开发商某置业公司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未进行验收备案某物业公司未在凉亭、连廊处设置警示标志

庭审争执

开发商辩称小区整体规划和施工建设符合交付标准自交付以来凉亭、连廊长期遭受风吹雨淋无人保养维护石柱系整体倒塌而非部分碎裂、破损、脱落绝非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因此我们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辩称日常履行了对柱子的维修保养工作也在凉亭旁立有警示牌事故当天牌子丢失了事发后我们积极履行了施救义务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业主辩称我们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本次事故并非晾晒被子所致受害者小花不断摇晃承重柱及葡萄架导致承重柱经受不住而倒塌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置业公司对凉亭、连廊的质量负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凉亭、连廊未进行验收备案即交付业主使用案涉承重柱建筑材料为石材相应重量较重但仅使用石胶粘连一旦承重柱与凉亭、连廊主体分离则致人损害的风险较大凉亭、连廊属于长期景观建筑作为小区业主休憩场所开发商施工时应当考虑到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需要对承重柱的连接部位进行加固处理

但其未采取有效方式加以固定交付使用十三年左右的承重柱在承受晾晒被子所系绳索受害人小花作用力时倒塌

从客观上反映出凉亭、连廊自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可以认定凉亭、连廊存在质量缺陷该质量缺陷导致案涉承重柱倒塌造成小花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故开发商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某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凉亭、连廊承重柱连接处进行过维护、养护并设置警示标志且业主利用案涉承重柱晾晒被子至承重柱倒塌期间约六个小时物业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或减少风险故物业对原告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建造凉亭、连廊的目的是为小区业主提供休憩、娱乐的场所王某某、李某某却擅自利用承重柱晾晒被子对承重柱施加了不合理的作用力故其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小花年仅7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马某某在现场未及时予以制止故原告对其损失应自担部分责任

综合分析各因素在本案中的作用武陟县法院酌定某置业公司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王某某、李某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原告自担5%的赔偿责任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某置业公司支付原告57.93万元某物业公司支付原告16.55万元王某某、李某某支付原告4.1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案涉承重柱倒塌系因质量缺陷管理维护不到位业主利用该承重柱晾晒被子而施加作用力等多重原因导致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合理确定责任分担比例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建设单位获取收益较大也应承担与该收益相符的风险且其可以通过严格工程施工操作规范选用优质的建筑材料加强工程监理等方式保障建筑物等设施的质量避免质量缺陷减少建筑物等设施的倒塌风险故建设单位应承担60%以上责任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并提供有偿服务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发现存在风险隐患时

应及时树立警示标志并维修排除风险隐患避免建筑物等设施的倒塌风险故其应承担20%以上的责任

业主应合理使用建筑物等设施若使用不当则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政治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