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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3 16:40:04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多元、便捷的司法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选聘特邀调解员2名。

二、工作岗位职责

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诉讼中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依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三、选聘条件

(一)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法律专业类可放宽至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热心调解工作;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及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会使用办公软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类可放宽至专科),具有一定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经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限制高消费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调解员工作的。

(四)以下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1.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司法人员、仲裁员或公证员、曾担任过人民陪审员等;

2.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

5.具有乡镇、村(居)委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 日(工作日)

3.报名地点: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

4.联系人:魏  祎   联系电话:0371-68930224

       王光献   联系电话:0371-68000303

5.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郑州上街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下载填写打印或到报名地点领取)

2)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原工作单位或居住村(居)委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6)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按本公告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报名者参加本院组织的测试及面试。

(三)测试、面试

主要考察报名者从事调解工作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及形象举止。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任与培训

经审查、考核通过,由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并进行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调解员管理、考核与培训标准按照《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关于特邀调解员考核办法》进行。

五、保障待遇

根据调解工作情况,综合考虑调解员调解的纠纷数量、难易程度发放案件补贴,特邀调解员试用期为1个月,聘用后(含试用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关于特邀调解员考核办法》确定的标准发放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情况,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所有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我院会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不利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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