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 楼下流 法官悉心调解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3-06-28 09:01:46
水管爆裂
引楼下“水漫金山”
法官悉心调解
好邻居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崔某与李某是上下楼邻居
某日,崔某下班后回家
发现家中家具电器日常用品被水浸泡
天花板还在滴水
经查看是楼上李某家水管破裂
导致自家房屋被淹财产受损
崔某在找李某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
组织双方实地查看房屋受损状况
崔某家中水淹痕迹明显
物品损坏严重
李某对漏水事故予以认可
但仅愿意承担崔某部分损失
双方存在较大争议
因此矛盾激化
崔某要求对其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法官调解
考虑到双方是多年邻居
鉴定会投入更多时间、精力、人力、财力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并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
法官遂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双方被法官的真情打动
原、被告终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向崔某赔偿损失33000元
双方之间再无纠纷
李某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在日常居家生活中要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并对生活设施经常进行检查
避免因疏于管理生活设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
邻里之间应和谐相处
相邻各方在利用其不动产时
应相互给予对方便利
发生纠纷时应保持客观冷静面对
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
实现睦邻友好
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政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