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借用亲友之名购买房产,借名人实际支付购房款,登记所有权人为出名人,但因此总能引起不少烦心事。1月8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徐丽叶做客河南交通广播《法治60分》,为广大听众及网友解答借名买房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节目中,徐丽叶法官结合近日审结的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进行以案说法,详细解答了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都有哪些、借名买房会产生哪些纠纷、法院如何认定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一方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节目的最后,徐丽叶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听友及网友,在购买房屋时要坚持名实相统一,即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保持一致,尽量避免借名买房情况的发生。如果确因一些原因而出现了借名情形的,要在障碍消除后,尽快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如确需要借名买房,借名人与出名人间应对权属及相关问题约定清楚、明确,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借名人要保管好自己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