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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法家枫】母亲怒砸儿子宿舍,得赔!

发布时间:2024-04-03 17:55:38


    母亲酒后闹事,儿子居住的职工宿舍物品被砸,这钱怎么赔?

基本案情

    年仅18岁的小新因与母亲闹矛盾,独自一人外出打工,到上街区某理发店当起了学徒,也不再与母亲联系。其母张某对此十分不满,认为儿子不懂事、忤逆自己,多方打听后才得知儿子居住于某处职工宿舍。某日,饮酒后她来到宿舍寻找小新的下落,发现小新正好在屋内,便对其进行殴打,殴打时恰好舍友小甲和小乙也下班回到宿舍。张某误将小甲认成是小新的女友,便挥动拳脚打了上去。打斗中,致使宿舍内电视机、卧室门锁、餐桌等物品不同程度损坏。

    事后,店主小康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张某赔偿小甲1000元,小甲不再追究此事。但因宿舍内物品损害赔偿始终达不成一致,小康将张某告上法庭。

调解结果

    因案涉标的较少,收案后承办法官便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小新告诉承办法官,小康尚欠500多元工资未与其结清,自己也想起诉小康。见此情形,承办法官先从情理上劝导张某,小新初入社会遇到小康这样的老板帮助、照拂,作为家长张某应该心存感激,而且家庭矛盾最好解决在家里,这才是明智之举。张某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而小康则表示,张某只要同意赔偿,小新的工资可以立即支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这起争议圆满化解。

法官心语

    上街法院在调解中本着小案不“小办”,“一案结双方和”的目标,既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侵权纠纷,也解决了案外人与原告之间的劳务纠纷,做到了一次性解决两个纠纷,让人民群众真正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高效、为民司法,实现原被告均满意,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基层法院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审判机关,日常中办理的案件大部分是“鸡毛蒜皮”的小案,然而“小案”事虽小,但理却“不小”,小案承载着人民群众对为民司法的信赖和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承载着对未来美好的向往。案结事了人和是每位法官的不懈追求,小案不“小办”也是对人民群众司法期待的最好、最有温度的回答。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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