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高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4月16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原告宋女士与被告楚先生于2014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小英。婚后生活中,两人因性格不合导致沟通不畅。被告楚先生经常对宋女士进行言语攻击、辱骂,还经常教唆女儿疏远宋女士,不让宋女士和女儿亲近,楚先生的行为给宋女士的心理造成极大伤害。宋女士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名存实亡为由向上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承办法官从司法社工出具的庭前调查报告分析出楚先生的种种行为不仅导致婚姻摇摇欲坠,对未成年女儿也造成了较大的心理伤害。法庭上,夫妻双方仍不断指责对方对孩子的漠视、伤害行为,楚先生更是直言因工作压力过大,偶尔会把负面情绪带回家,发泄在孩子身上。承办法官发现,宋女士和楚先生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均未做到应有的关爱、关心和陪伴。
为引导双方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所需的精神和物质需要。承办法官依据工作意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生活上的巨大变化,而夫妻间一时的矛盾,不能简单等同于感情确已破裂。婚姻需要经营,感情可以修复,子女的健康成长不但是父母的期待,也是社会的希望!请三思而后行。同时,在离婚过程中,请一定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听取他们的意见,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承办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全文与法律依据的同时,还为双方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孩子实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双方密切关注女儿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婚姻的继续与否,成年人有自己决定的权利,然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下一步,上街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周全的司法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