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原告李某追回了被拖欠3年的劳务费,李某满怀感激地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伸正义 清廉法官解民忧”的锦旗送至李沛哲法官手中。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原告李某受被告孙某委托,负责荥阳市崔庙镇某卫生室建设工程,期间孙某曾向李某支付部分工程款,但至2021年2月,孙某尚欠李某七万余元未支付。经二人商议,孙某向李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孙某欠李某崔庙镇某卫生室工程款6万元,待崔庙镇余款给孙某结完后,孙某一次性向李某结清。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孙某通过微信向李某之子转账支付了3万元款项。但剩余的3万元工程款始终没有着落,无奈之下,李某将孙某起诉至上街法院。
审理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虽标的额不大,但关系到李某一家老小的生计问题,如果促成原被告双方协商解决,就可能使李某尽快拿到欠款。于是,办案团队多次联系被告孙某至法院进行调解,但孙某仅出面一次,留下了居住地址后就拒绝联系。在穷尽一切手段后仍无法再联系上被告,为使诉讼顺利推进,法院依法采取邮寄方式进行送达,告知被告权利及义务,如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将缺席审理。被告经法院邮寄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查明的事实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法官说法
保障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不仅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在实际诉讼过程中,有些被告想要以通过逃避庭审的方式拒绝参与诉讼,人民法院缺席判决仍是依据法律规定所作,具有法律效力。法官在此提醒诉讼参与人,应积极参与庭审活动,在法庭各环节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及时提交证据,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更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