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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法有典】一男子家中放火!法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4-06-25 17:20:42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家住郑州市上街区某小区的阿强与妻子闹矛盾,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连续几天不接其电话。为了让妻子早日回家,阿强被不理智的情绪冲昏了头脑,随手拿起床头柜上的打火机点燃衣服扔到卧室床上,导致卧室着火,火势逐渐扩大无法控制,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烟雾通过窗户蔓延至整栋楼的每层楼道。

    所幸阿强的女儿此时刚好回到家中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后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机关相继赶至现场,及时处理了火情。经查明,本次火情发生楼栋共有七层42户,现住居民14户。

法院审理

    被告人阿强因与妻子产生纠纷,情绪失控在家中放火,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鉴于被告人阿强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阿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上街法院以被告人阿强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火灾无情,火势一旦无法控制极有可能给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同时,故意放火也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因家庭琐事一时冲动引燃房屋,自以为能控制火势,可火势蔓延速度极快,致使火势无法控制导致整栋楼弥漫烟雾,危害了公共安全,既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不顾,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上街法院提醒您:遇事莫冲动,放火要不得,学法守正道!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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