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赵某甲及赵某乙犯偷越国(边)境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根据被告人赵某甲及赵某乙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情况,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为前往缅甸老街亨利国际赌场赌博,被告人赵某甲伙同朋友赵某乙通过在网络游戏中认识的刘某,先后四次在未办理出入境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从缅甸果敢自治区老街市与中国临沧市边境处前往缅甸,待将借来的钱财在缅甸赌场里挥霍一空后,二人又沿中缅边境国门附近便道偷渡回国。
上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甲及赵某乙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线,情节严重,应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我国幅员辽阔、国境线长,非法偷越国(边)境严重侵犯了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属于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非法出境人员,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的同时还有可能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广大群众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每位公民都应自觉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自觉抵制各类非法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