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涉企纠纷善用执行和解 盘活企业促案件执结

发布时间:2024-12-25 08:52:54


基本案情

    郑州某科技公司(科技公司)与平顶山某工贸公司(工贸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由科技公司生产喷漆治具并配送给需方,工贸公司根据《采购订单》约定的价格支付给科技公司加工费并负责提供模具及生产原材料。但双方在结算时因加工治具的总数、加工费金额、加工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原材料损失款等问题产生矛盾纠纷。科技公司一纸诉状将工贸公司告上法庭。

    经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工贸公司向科技公司支付加工费17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反诉被告科技公司向反诉原告工贸公司支付因加工产品不合格产生的原材料损失款1.5万余元;反诉被告科技公司收到加工费后向反诉原告返还模具两套。

执行经过

    判决生效后,工贸公司并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工贸公司名下除了两辆汽车之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且该公司负责人也不积极回应法院劝导。为敦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付款金额及支付方式重新进行确认,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经执行法官督促,虽有部分逾期,但经耐心做工作,被执行人仍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人也未申请恢复执行。直至2024年5月,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执行和解,盘活企业、执结案件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上街法院面对涉企执行难题,主动承担起“中间人”角色,主持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协商,力促达成和解方案,并在履行期间不断催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遇到被执行人短暂逾期情况,充当好“调解员”一职,耐心做通申请人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信誉不受影响,进而促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上街法院善用执行和解这一“软”措施既给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有效帮助企业盘活资金,让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权益得以保障,为企业良性成长保驾护航,以司法之力赋能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政治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