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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法有典】“我”到底被欠了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5-02-25 17:44:29


基本案情

    原告阿荣及其丈夫与被告小九因做生意相识,2009年被告小九以工程需要向原告阿荣借款共计6万元,被告小九向原告阿荣出具借条两张,分别载明5万元及1万元借款详情。事后,原告阿荣又分两次向被告小九转账共计4万元,因两人关系好,所以并未让被告小九出具借条。2018年被告小九向原告阿荣偿还1万元借款。还款后,两人就欠款金额进行确认,小九称并未欠阿荣9万元,而是欠付5万元,剩余4万元是原告阿荣的丈夫与自己一起干工程时,向工地负责人交付的保证金。但此番言论遭到了阿荣的强烈不满,阿荣遂将小九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具体欠款金额并偿还借款。

法院审理

    审理中,原、被告均认可有借条的6万元欠款。针对存有争议的4万元,根据原告阿荣提交的与被告之间的通话录音显示,原告向被告催要并核对账目时,被告确认借款金额为10万元,且仅归还了1万元给原告,系对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即应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小九偿还原告阿荣借款9万元。该案判决后,被告小九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要偿还借款,经本院组织调解,判决送达后十日内被告便自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借条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直接证据,一般情况下能够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但现实中,许多人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朋友关系的情面,不知晓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凭证。那么,未出具借条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借贷事实的成立?司法裁判中,即便没有借款凭证,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借款事实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如双方的通话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在借款发生时,出借人如何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出借借款时,应让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款凭证,并写明借款主体、金额、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详细内容,如以转账方式出借,应当注明款项性质,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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