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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上街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设备买卖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03-14 08:44:02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位于新疆的甲公司联系到上街区乙机械公司定制螺旋式压棒机一台,并向乙公司提供了所需定制机械相关视频,乙公司承诺可以按照需求制作完成。4月底双方签订《螺旋压棒机定制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账29000元定金。

    2024年7月甲公司到乙公司验货,甲公司认为定制的螺旋压棒机制作出的产品效果并不成型,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按照约定,乙公司应全额退还定金。乙公司则认为自己生产的压棒机完全符合定制标准,无法达到成型效果是因甲公司私自变更原料导致,拒绝退还定金。因合同并未对原料范围进行约定,已完成的该设备是否达到预期成型效果,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调解

    郑州市上街法院依法审理本案,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且案件标的额不大,当事人虽争议较大但均有调解意向,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会衍生各类风险隐患。在多次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受经济周期下行影响,双方公司效益均受到影响。甲公司因业务范围缩减,不再需要该设备,急需乙公司退其部分定金;乙公司则因该设备成本投入及其专用性,影响二次销售。

    针对问题症结,法官剖析利弊,希望双方能够各退一步,尽早打破僵局。最终,乙公司自愿撤回反诉申请,并表示于2025年3月15日前一次性退还甲公司11000元,该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上街法院通过调解高效化解这起设备买卖纠纷案件,使甲公司及时收到乙公司退还的部分定金,解决资金紧张的困境,乙公司也可将该设备改造后再次进行销售,最大程度节约企业生产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利于企业的良性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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