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5月,被告驾驶货车行驶在上街区310国道某路段时,为避让道路上其他车辆向右打方向,对原告驾驶的小轿车造成影响,随后,原、被告双方在行驶过程中均存在实线变道超车行为,最终在310国道与登封路交叉口通过红绿灯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出现不同程度损坏。事后,双方就车辆维修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鉴于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较小,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为高效化解纠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承办法官明确告知原、被告释明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在道路行驶中均有互相别车的行为,二者对事故发生都存在过错,原告主张的车辆维修费,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对方致歉,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该案最终顺利办结。
法官说法
驾驶员故意阻碍他人车辆正常行驶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行为,情节较轻的会面临罚款、拘留等方式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而受到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另外因过错给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恶意别车是一种危险行为,不仅危害他人的安全,也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恶意别车行为的危害性,从自身做起,克制情绪,避免冲动驾车,遵守交通法规,不随意变道、不闯红灯、不酒驾等,养成文明驾驶的习惯,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在路上遇到别车、路怒等情况应冷静应对,如无法妥善处理则需及时报警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