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姐与阿平、第三人上街某房产中介于2025年3月2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自己位于郑州市上街区丹江路的某处房产以人民币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阿平,阿平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元,由房产中介代为保管。但合同签订后仅半月,阿平就明确表示不再购买房屋。刘姐认为阿平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承担违约责任,房产中介要将保管的定金移交给自己。但阿平却表示因中介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告知其银行政策,导致自己实际贷款额度减少,定金应当退回。随后三方就不再购买房屋及返还定金产生争议且未能协商一致,刘姐遂向上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平支付违约金2万元,中介将定金全额移交给自己。
调解经过
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张进川在充分了解情况,征得双方同意调解后,从厘清法律关系入手,组织三方开展面对面沟通。期间,阿平拿着手机让张进川查看其在网上向中介公司咨询购房政策时的聊天截图,并指出有银行相关监控视频及录音为证,而且自己在抖音某“网红”律师直播间咨询过,该律师表示有法律规定这笔定金应当全额退还。
为查证阿平陈述的真实性,张进川与法官助理郑劭良一同陪着阿平前往所诉银行进行核实,同时请银行经理亲自为阿平进行讲解:“监控中根本未提及贷款金额的事,同时,根据郑州市相关购房贷款政策,不管买新房还是二手房从来没有‘零首付’购房一说……”
听到银行工作人员的政策讲解后,阿平的脸有一瞬间白了,口中嗫嚅着:“可我明明在网上咨询过……”张进川见此,连忙趁热打铁道:“政策是‘铁’的,接下来咱得把法律问题捋清楚。如果还有疑虑,我帮你联系驻法院的值班援助律师,让他免费给你讲讲违约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半小时后,阿平手里握着一张写满字的纸,蔫头耷脑地找到张进川。“张法官,律师说我这情况确实是违约,要是真判下来,除了定金不退,可能还得赔违约金。”张进川递过杯热水:“我也知道你没有固定工作,挣钱不容易,这套房总成交价6万元,如果一判了之对你来说压力很大。但刘姐的损失咱也得考虑到,是吧?”阿平羞愧地低下了头。
调解中,刘姐情绪激动,态度坚决:“这房子签了合同,他想买就买,想退就退?那我这房子什么时候才能卖出去!”法官助理郑劭良赶忙将阿平前往银行及咨询律师的情况告知她,张进川又把阿平的收入流水放到她面前:“刘姐,你看,阿平确实生活困难。一开始他不认账,后来在我们的引导和帮助下,他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咱这合同刚签没多久,没有产生太多实际损失,如果判下来他拿不出钱,你得等到执行,反而增加你的诉累。”
中介方则表示,双方都是自己的客户,希望大家和和气气把事情解决。
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消除分歧,同意定金平分。见到刘姐松了口,阿平颤声道:“刘姐,是我没搞清政策就签合同,对不住你了。”
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中介当场将2500元分别退还给阿平及刘姐。这起因定金引发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
法律适用与责任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的规定,刘姐、阿平及房屋中介签订《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后,均负有依约履行的义务。案涉合同已明确约定贷款事宜及违约责任,在刘姐与中介方无过错的情况下,阿平明确拒绝购房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方式的现实考量
本案存在特殊情形:一是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初期,尚未造成严重实际损失;二是合同成交价款6万元,若直接判决,阿平需承担的违约责任较重,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基于此,单纯判决并非化解纠纷的最优选择。
调解促成的关键举措
阿平初期听信互联网上所谓“网红”律师的意见,态度强硬且拒绝调解,加之其收入水平较低,法院为实质化解纠纷采取多项措施:多次向其释明法律风险,引导其咨询值班律师;根据其陈述向银行调取录音并核实购房贷款政策,以客观事实佐证责任认定。最终阿平认清法律后果,同意调解。
调解结果与成效
在法院主持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中介方当场向刘姐、阿平返还定金,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该结果既为收入较低的阿平减少了损失,又避免了判决后可能出现的执行难问题,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