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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法有典】交通事故致重度伤残,法院特别程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撑起法治晴空

发布时间:2025-11-18 09:25:52


    近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充分保障了因意外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靳某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温度温暖整个冬日。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马某驾驶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转弯时,与靳某驾驶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靳某严重受伤。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靳某患有急性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等多种危重疾病。经过7个多月的治疗目前仍处于深昏迷状态,需依靠呼吸机控制呼吸。为妥善处理后续民事赔偿等纠纷,保障靳某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其女儿吕某向法院申请宣告靳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医院诊断意见及靳某目前真实状况,能够确认靳某已丧失语言、行动及社会功能,无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民事义务,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宣告靳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查明,靳某的丈夫、父母均已离世,吕某为其独生女儿,具备监护能力,其监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判决指定吕某为靳某的监护人。

法官说法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该能力的有无及大小,受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影响,并非固定不变。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民事流转秩序安全,我国立法对未成年人以外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宣告制度,并通过确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靳某因事故持续性深昏迷状态、丧失辨认能力,法院的裁判既依法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又明确监护人,对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关于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案件,你了解多少?

一、申请主体

1.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有关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申请对象

仅限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例如,处于植物人状态的自然人、已丧失判断辨别能力的痴呆老人。

三、管辖法院

此类案件由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普通程序中申请认定的,纠纷的受诉法院将获得该案管辖权。

四、申请形式及内容

申请认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依据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时还应向法院提交关于被申请人具有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初步证明,如医学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

五、代理人的选定

1.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2.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为代理人。没有前款规定的代理人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两人。

六、监护人的指定

在申请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时提出指定监护人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现有事实证据可以认定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同时对提出的指定监护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指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七、医学鉴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八、判决和判决撤销

1.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2.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九、法律程序

此类案件属于非诉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该类案件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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