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5日止。
执行案号:(2025)豫0106执恢17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光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原瑔、李建中、张伟英、王爱红、孙艳珍、原新奎、河南省万聚建材有限公司、焦作市路路通管业有限公司、焦作市祥云混凝土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夏男 0371-68000708
1、收款人:郑璐明 收款金额487280.12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执行中本院拍卖了被执行名下位于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2790号房产,买受人郑璐明为被执行人垫付税款。
2、收款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823278.43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执行中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扣留提取裁定及协助执行取通知书。
公示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80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