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14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止。
执行案号:(2024)豫0106执恢113号
担保人:张海英
被执行人:陈瑞普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法官,0371-68000307
收款人:李豫
收款金额:22万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处置担保人张海英房产后,留给担保人配偶李豫的份额20万元;以物抵债家具2万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80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