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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4 14:56:54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14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止。

    执行案号:(2024)豫0106执恢113号

    担保人:张海英

    被执行人:陈瑞普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法官,0371-68000307

    收款人:李豫

    收款金额:22万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处置担保人张海英房产后,留给担保人配偶李豫的份额20万元;以物抵债家具2万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8000307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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