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吸毒成瘾恶习难改,四处盗窃屡受刑罚,然而一次次惨痛的教训并没有使被告人幡然悔悟,反而变本加厉继续作案,终又受到法律的严惩。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0日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付某、男、43岁,在1990年至2008年近二十年时间里,其因盗窃先后被治安拘留3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次、劳动教养1次,因吸毒先后被治安拘留2次、劳动教养1次。但其始终不思悔改。2010年7月13日下午,付某窜至上街区北市场,趁被害人李某打电话之机将其挂在电动车车把上的黑色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2600余元、身份证、借条、存款利息清单、驾驶证等物品。付某将赃款挥霍一空,现其他物品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付某自动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