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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法有典】闹离婚!彩礼、房产、礼物咋分割?

发布时间:2026-02-11 08:49:42


    8万8的彩礼能不能要回?婚内送的黄金首饰和电脑用不用还?没还完房贷的房子归谁?

    近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针对小雯与小泉离婚时的多重财产争议,给出了既合法又接地气的解决方案。

    小雯和小泉原本是同事,2023年8月登记结婚,可婚后才一年半,两人就因感情不和走向陌路。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让双方争执不下:小泉要求小雯返还结婚时给的8.8万元彩礼;婚内小泉送小雯的黄金首饰、小雯送小泉的台式电脑(生日礼物),双方都要求对方返还或折价;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还有贷款没还清,如今房价还跌了,两人都想要房子,却谈不拢补偿数额。

    面对这些乱麻一般的财产分割问题,承办法官王天超没有逐一拆分处理,而是“以小为大”运用综合核算思路,一体化解决所有争议。

    面对双方最关心的彩礼返还,王天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明确了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只有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况,才可能支持返还。小雯和小泉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近两年,不符合全额返还的法定条件,所以不支持小泉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诉求,但会把彩礼作为分割共同财产时的考量因素,平衡双方利益。

    而婚内互赠的礼物,比如涉案的黄金首饰和台式电脑,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认定这类在纪念日赠送的物品,属于“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一旦赠与完成并融入共同生活,离婚时就不需要单独返还或折价分割,这也让双方打消了这方面的顾虑。

    最后是未还清贷款的房产分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的原则,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相关规定,法官先征询双方意愿,最终确定由有还贷能力且意愿强烈的小雯取得房屋所有权,剩余房贷由她负责偿还。同时,将房屋分割差额、彩礼折抵及其他共同财产利益统筹计算,确定小雯向小泉支付13万元折价补偿款,分期付清。也让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有了各自的归属。

    本案的成功化解,既体现了法律的专业性,又兼顾了当事人的实际诉求,最大程度在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给出公平的建议。在审理、调解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时,并非简单的“各算各的账”,而是要遵循“一次性解决”的裁判导向,避免因裁判尺度问题导致后续衍生诉讼。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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