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上街区域低空经济蓬勃兴起,无人机、通用航空器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但产业高速扩张致使空域管理、侵权责任、飞行合规等各类涉行业案件频发。本案系低空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航空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A航空科技公司与B农牧公司签订《防治农林业病虫害项目合作合同》,双方就合作方式、费用、结算方式达成一致。合同签订一周后,A航空科技公司依约飞行作业22.5万亩,B农牧公司验收合格且签订《飞行架次记录表》。按照合同约定被告B农牧公司应于2024年2月7日前付清全部67.5万元服务费用。然而,被告B农牧公司仅支付了43.5万元,剩余尾款人民币24万元一直未支付,虽经原告多次以电话、微信方式催告,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A航空科技公司遂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款剩余服务费及违约金。
【调解经过】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立足案件实际,结合低空经济领域交易特点,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主动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初期,双方分歧较大:原告A航空科技公司主张被告B农牧公司拖欠其服务合同款,要求足额支付欠款及违约金;被告B农牧公司则以服务存在瑕疵、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减免部分款项及违约金。
为妥善化解纠纷、助力低空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航空服务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结合同类典型案例,分析违约后果及强制执行对双方企业经营的影响,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
最终,双方分歧逐步缩小,在自愿、合法、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B农牧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前向原告A航空科技公司支付剩余24万元尾款及案件受理费,原告A航空科技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
【典型意义】
虽然本案系案情简单、法律关系并不复杂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但在我国无人机行业发展迅猛的当下,无人机已广泛用于表演演出、农林牧渔病虫防治等各类服务场景。
结合上街区将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作为重点工作的实际,本案凸显了低空产业的鲜明特点——多依靠线上宣传拓客,提供服务的地点多在外地,服务时间也较为短暂。这一特性致使当接受服务方未能及时付款或拒绝付款时,提供服务方的维权难度大、成本高,时常面临异地维权、跨省维权的困境。为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防范维权风险,上街法院在此提醒,为避免维权时因证据不足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应当尽量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做好工作留痕,如留存现场服务照片、视频,服务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