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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法有典】弃保无效!企业难逃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6-08-20 14:40:23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法定保障,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义务,劳动者个人承诺弃保,并不能免除单位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负的赔偿责任。近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派遣劳动争议纠纷,对用人单位未缴纳医保产生的医疗费差额损失如何认定作出裁判,为劳资双方处理同类纠纷提供参考。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安徽某科技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将李某派遣至上街某物业公司工作。初入职时李某作出承诺,放弃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约定由用人单位将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李某。2025年6月,李某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梗塞住院治疗,产生大额医疗费用。因安徽某科技公司未为李某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李某只能通过自行参保的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

    纠纷发生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上街区仲裁委作出裁决,由安徽某科技公司承担支付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上街某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李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未缴纳社保造成的医疗费差额损失、医疗期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2.9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属于典型劳务派遣法律关系,虽然李某出具了放弃缴纳社保的申请,但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安徽某科技公司不能据此免除缴纳职工医保的法定义务,对由此给李某造成的医保待遇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医保差额损失金额难以举证的现实难题,考虑到医保报销计算具有较强专业性,劳动者个人举证存在客观障碍,上街法院向医保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发函,提交李某病历及用药清单,由专业机构模拟测算职工医保可报销金额,扣减李某已通过新农合获得的报销部分,以此确定医保待遇差额损失。结合案件事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安徽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医保报销差额损失6787.52元,支付病假工资617.93元、经济补偿金3197.86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本案中,上街某物业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无需承担本案赔偿责任,但法官特别提示,劳务派遣模式下并非用工单位一概免责。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违规用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拖欠劳务派遣相关费用等情形,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自愿放弃社保”的书面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切莫以现金补贴替代参保义务,否则劳动者发生疾病、工伤情形时,企业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应当充分认识社会保险的保障价值,不要为短期经济利益放弃社保权益。发生劳动争议后,涉及医保报销等专业损失,劳动者客观上举证困难时,可申请法院向医保部门调取、核算相关数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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