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协议约定一方独自抚养子女、另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日后抚养方遭遇重大变故,无力独自承担抚养开支,孩子还能向生父/生母追索抚养费吗?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年幼的王某(5岁)父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王某跟随母亲生活,离婚协议未约定父亲阿君(化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王某一直由母亲独自抚养,父亲阿君从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
2025年4月,王某母亲因重大交通事故重伤,被诊断为四肢瘫痪、高位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经济收入来源。无奈之下,王某只能跟随年迈的外祖父母生活,家庭经济陷入极度困境。
为保障自身成长权益,王某将父亲阿君诉至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补付离婚后拖欠的抚养费51000元,并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自己成年。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主张过往抚养费的诉求,支持未来抚养费诉求,酌定被告阿君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王某抚养费15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裁判要点
为何不能追索过往抚养费?
案涉离婚协议是父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未约定抚养费,属于父母内部自主约定。同时,原告无证据证明此前曾向生父主张过抚养费,且被告缺席庭审,无法核实双方是否存在以财产折抵抚养费的情形,因此追索过往抚养费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为何支持后续抚养费主张?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协议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子女法定的受抚养权。
本案中,王某母亲因重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抚养能力彻底丧失,属于法定的重大情势变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在必要时,有权突破离婚协议约定,向父母一方主张合理的抚养费用。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收入水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抚养纠纷裁判核心原则
离婚协议仅约束夫妻双方,属于父母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剥夺、限制子女依法享有的被抚养权利。无论父母如何约定抚养费事宜,当子女成长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法律将优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
“必要时”可突破原有离婚协议主张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谓“必要时”,主要指发生动摇子女基本生活、成长保障的重大变故:直接抚养方因重伤、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来源;子女因升学、就医等导致抚养开支大幅增加等情形。
诉求成立需完整证据支撑
此类抚养费纠纷,当事人需留存完整证据佐证情势变更事实。伤残鉴定报告、重疾诊断证明、医疗票据、收入证明等,都是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仅以口头陈述生活困难的,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的抚养责任不因离婚而终止。任何婚内、离婚协议的内部约定,都不能免除法定抚养义务,法律始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保障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