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红荔,一个普通的中国新时代法官,在福建省南平市创造着不平凡的业绩,其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等荣誉称号,从詹红荔的先进事迹上,我们看到了千千万万个新时代法官身上的闪光点,而她却能把这些优点汇集于一身。有人说,我们每个人都象树上的叶子一样,在太阳光的照射下,和风吹动,从不同的角度闪烁着光芒。新时期的中国法官,每个人都在平凡的工作中闪烁着自己的人生价值,詹红荔就是这些法官的典型代表,从她身上我们看到了法官的时代价值。
价值一:能动司法
最高院针对国内外形势,根据服务大局的原则,英明地提出了能动司法的理念。司法本身具有被动性,这种理念一直被学者和法官所津津乐道,然而在盲目的分析司法性质,并且提出司法被动性的观点时,却忽略了司法所具有服务政治的功能。
司法本身具有被动性的观点是完全站在司法内部的角度,对司法性质的分析。司法从政治的角度进行考量,其也是服务于政权的工具,这是司法不可逾越,也不可改变的性质。司法相对于服务政权的角度,应当具有主动性,跟随政治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有侧重点的维护经济发展和大局稳定。司法的主动性与司法内在的被动性并非完全对立的关系,相反二者相对统一于一体,司法被动性所针对的是司法内部的性质,而司法的主动性则是指司法服务于大局的功能。古人就有“无所为而无所不为”的论述,无所为是一种境界,而无所不为是一种状态。
詹红荔是能动司法理念的典型代表,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忠实践行者,作为一名普通的少年审判庭法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接到检察院公诉后,即可阅卷后进行开庭,开庭后再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这种传统行为方式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是一名法官所应当的行为,然而作为一名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她在能动司法的理念下,想到了更多,也做到了更多。少年审判的特点决定了,每一个被告人均是未成年的犯罪分子,未成年人在自己的人生定位尚未树立的时候,就要面对冰冷的法律。上帝也原谅年轻人的错误,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官,我们所操作的法律虽然冰冷生硬,但我们的工作却可以带有温度。让本来就遭遇挫折的花季少年,走向人间正道,这是每一个人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所以我们要能动司法,本着挽救的心情,让失足少年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能动司法是新时代的要求,目前经济发展迅速,深层次矛盾凸显,维护社会稳定是新时期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而我们所能做的,应当不仅仅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官的职能可以进行延伸,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工地、送法进企业等等一系列的活动,正是体现了我们新时代法官能动司法的理念。而所有的一切行为,均建立在服务大局的功能之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正是这种精神的最好诠释。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宪法法律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关系,三个至上之间相互统一,又相互关联,遵守宪法法律,维护人民利益,是党的事业最高的追求。
价值二:服务大局
新时期的法官,首先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们应当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共产党人的优良本色在各行各业有所体现,我们新时期的政权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创立,事实已经证明党的政策被人民群众所拥护。只有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树立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虽然在中国共产党党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之间没有具体明确的要求,两者是不同领域的身份特征,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一个政治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则是一个职业称谓,但是从二者的内在联系和本质特征进行分析,二者之间却又紧密相联,丝丝相扣。
作为一名党员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法官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达到了优秀党员的思想境界,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处在一个政权下的法官,都要为政治大局进行服务。服务大局不是一句口号,它要具体落实到行动中,而我们法官的行动就是要办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起纠纷。詹红荔对“案结、事了、人和”做了最完美的论述,“案结只是个逗号,事了也仅是个分号,人和才是一个完美的句号。”对于人民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我们作为法官岂能一判了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才是服务大局的体现。
服务大局在具体案件中,它和法律规定相统一,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之间具有完美的结合点,这种结合点需要我们法官以自己的双重身份进行发现。当我们是以一个党员的身份去处理案件时候,大局摆在第一位,当我们以一个法官的身份去处理案件时候,法律法规是僵硬的。我们需要变换不同的角色,考量具体的案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只追求法律效果而忽视政治效果的法官不是一名合格的法官,而只追求政治效果忽视法律效果的法官也同样失去了一个法官的本色。
有人说琐碎的案件都是些点滴之间的民事纠纷,或者是一些群众中发生的小事,与政治大局的口号相差甚远。大局体现在哪里,大局首先体现在一个个生动的案件里,即使我们的法官不具有党员的身份,一个不公正判决玷污的也是我们党的声誉。具体案件的公正处理正是我们服务大局的体现,服务大局与案件本身的大小,与事情涉及的范围没有太大的联系,小事也会凝聚着群众对党的事业的信赖,也会影响着群众对党员的印象。作为当代政权的司法机构,它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同时也是我们党的政法机构,在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时候,唯一可以诉诸的机关也就是人民法院,政权体制的设计赋予了我们一定的职责,忠实履行职责就是服务大局的体现。
价值三:创新管理
中央政法委提出了三项重点工作,而其中的一项就是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的渠道有很多,最重要的就是要立足于本职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有着时代的意义,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管理方式也应当随之调整,在一切传统的格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们的工作要按照与时俱进的精神,作出相应的调整。社会管理创新也是能动司法的应有之意,法院内部不同的工作类型也有着不同的创新方式。
在人口流动量较大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观念受到冲击,这几年的犯罪率呈高发态势,特别是针对未成年犯,如何进行挽救和帮教,是每一名司法工作者需要考虑的问题。詹红荔曾作出这样的思考,“未成年人犯罪可防可治,犯罪少一点,我们就安全一点”,而她所采取的创新行动也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詹红荔主动走出法庭,走进校园,深入社区,努力建立一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体系,她又把近两年来所获得的奖金拿出来,建立“失足少年救助基金”,帮助没有收入来源的孩子上得起学。詹红荔用自己的行动创新并探索着社会管理的模式,而这也是一名少年审判庭法官对于社会贡献的微薄之力。
社会管理创新应当有针对性,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状况进行突破,我们法院系统的民事法官针对人民群众不方便参加诉讼,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还有些法官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的调解,利用他们熟知社会规则与民间伦理的优势,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这些措施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创新虽无止境,但创新应当有规矩,这种规矩即是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循事物的规律,有针对性地突破管理方式。
詹红荔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优秀法官代表走上历史舞台,有其历史必然性,在她的身上我们同样也看到了现代法官群体所具有的优良品质。那种默默奉献,不求闻达,为了新中国法治事业而鞠躬尽瘁的精神,正是梅花品质的写照,“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学习了詹红荔的先进事迹后,我们的工作思路更加明晰,时代赋予了我们责任,责任同样提供了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