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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疏忽大意 过失损害电信设施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1 16:25:28


    2008年5月18日9时30分许,在上街区济源路与汝南路交叉口向西约200米路南处,张XX开着挖掘机施工,陈XX为自己施工方便,指挥张XX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张XX将该处的三根通信电缆线挖断。经河南省郑州通信传输局证明该次障碍历时200分钟,影响48780用户通信中断。

    上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XX指挥他人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并致48780用户通信中断200分钟,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被告人陈XX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XX犯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上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被告人陈XX犯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文章出处:摘自郑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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