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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辛抚育二十余载 一纸诉状要求解除父女关系

  发布时间:2012-06-21 16:30:47


    小丽(化名)今年29岁,有一份安逸的工作和稳定的家庭,突然一天,法院的一张传票让小丽大吃一惊,原来是自己的父亲一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父女关系,返还二十年间的抚养、教育、医疗、交通、就业、结婚等付出的费用共计3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停止使用与父亲有关的文化称谓与表述。这份奇怪的诉状还要从二十多年前说起。

    小丽现在的父母均系再婚,在小丽不到五岁时候亲生父亲便因车祸撒手离世,随后小丽的母亲经人介绍与现在的父亲,在郑州市办理了结婚登记,小丽便随亲生母亲和继父一起共同生活,姓氏由此也随了继父。小丽一路成长风调雨顺,幼儿园,小学,中学,郑州师范,毕业后也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直到2006年结婚后方才离开父母生活。因小丽亲生母亲与继父关系的恶化,2009年二人正式离婚。

    小丽继父满腔冤屈,一直抱怨小丽的不是,并称一些家庭琐事已经让其伤透了心,坚决要求解除父女关系,返还二十年间的抚养、教育、医疗、交通、就业、结婚等付出的费用共计3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停止使用与父亲有关的文化称谓与表述。根据案件的事实和审理后的基本情况,基于小丽继父的态度,法院最后判决:解除抚养关系,予以准许;小丽支付继父经济补偿金二万三千八百一十三点八元;更改姓氏的请求不予支持。

文章出处:摘自郑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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