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论述,对党员干部的文化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而法官的职业属性决定了从事审判工作的人要具备较高的文化涵养,这种文化涵养应当来源于内心深处,体现于行为之中。
作为一名法官首先要修炼自身的文化素质,正己方能正人,文化素质的修炼发自内心深处,它是长期读书的积淀,也是个人思想修行的积累。古人有“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表述,正心是根本,也是一切理想抱负得以实现的基础,一颗大公无私、胸怀天下的心能够成就事业,一颗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的心能够化解矛盾纠纷。没有善良、纯洁、正义之心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善良要求心存悲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纯洁是心无杂念,一心为民理想抱负的表现;正义则要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社会规则行事,惩戒恶行,显扬善举。
内心深处涵养修行通过读书与思考的途径实现,读书得以提升个人内在素质,所读之书不能仅局限于专业知识,文学、历史书籍均能陶冶个人情操,阅读专业知识书籍是提升工作素质与能力的必然要求,文学、历史书籍可以让人通晓道理,明古而知今。读书之余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发现并掌握事物之间的规律,通过繁杂的社会现象,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在阅读书籍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和思考的成果,在心灵深处进行沉淀积累,随着时间的延续,此种能力在工作中就会自动转化为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工作行为是一个人内在素质的综合表现,文化涵养得以提升后,结合实际就会转化为先进经验。
相同的职业工作个体汇集在一起,形成职业特色文化,政法系统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法院文化已经形成体系,威严的办公楼、庄重的审判庭、高悬的天平、摆放在法院两侧的神兽等,均是法院系统文化的组成部分。而更能体现法官职业文化价值的应当是来自内心深处的文化修养,法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形式,那种刚正不阿、威严自立的气质则是个人内心价值取向的表现,工作上的踏实勤奋、无私奉献得益于对职业价值的追求。
相比较于其他职业,法官承担着强大的社会压力,压力同时要求具备更多的职业责任。当面临其他的职业选择时,毅然坚持着自己的职业信仰,依靠的就是内心深处的文化涵养,这种文化涵养包括对法官职业的理解,也包括对个人理想抱负的定位。当社会上的物质诱惑充斥各个领域时,寻求能够保留的清静职业圣土,法院应当是首选之地。在这样一种纯正的环境中,专业知识赋予了法官识破真相的慧眼,内心深处的文化涵养给予了法官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并非一句空话,在矛盾与利益平衡之间寻找天平的最佳支点。
内心深处文化涵养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七届六中全会吹响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号角之际,作为法官应当做的就是要加强个人素质提升,利用裁判影响力,为国家文化事业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