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亲兄弟之间血浓于水,本应和睦相处,可上街区峡窝镇的一对同胞兄弟却因生活琐事大打出手,结果一人眼部受轻伤,另一人则因此获刑。近日,上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郑志、郑新(化名)系亲兄弟,2013年2月16日18时许,在上街区峡窝镇上街村安置楼前安阳路路边,郑志与郑新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郑志用拳头及棉鞋殴打郑新脸部,致郑新的眼部轻伤。案发后,郑志于2013年4月1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郑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郑志的亲属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郑志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故被告人郑志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