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海峰,2014年7月9日经贵院审结了一个我和他人的合同纠纷案,本人胜诉,并于当月25日生效。生效后我多次找对方协商催要法院判决的款项无果。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于2014年9月20日到贵院执行局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案件分给了窦立超警官。。。。。。窦立超警官的工作态度令人敬佩,有几次我到法院都很早,还没到上班时间,但我已联系窦警官,他马上就到,上班之前办好所有手续,并主动寻找线索,使案件得以迅速执行完结。最令人感动的是窦立超警官和阎鸿海法官的廉洁正直,两次执行查封后时间都过了中午,最后一次查封完都到下午2点多,我自己都饿的受不了,当时我非常想请他们吃顿便饭,但他们都坚决的拒绝了。在整个案件执行过程中,他们没吸过我一根烟,没喝过我一瓶水,没吃过我一顿饭,这种廉洁的形象极大的感动了我!。。。。。。”这是在12月2日上午一位当事人为执行局干警送来的一封感谢信,字并不多,却是真情流露;语言淳朴,却是对我们干警最大的鼓舞。
在这起案件当中,执行局干警细分析、勤沟通、多走动、迎难而上为群众解决困难,赢得群众赞赏。最后,当事人送上一面绣有“廉洁正直、执法为民”八个大字锦旗,以表示他们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