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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法院为农民工发放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6-09-22 16:01:44



发放执行款现场

    9月21日,郑州市上街区法院执行局干警郑洪生为申请执行人农民工丁某发放执行款四万五千余元。

    2015年8日,原告丁某跟随被告李某到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建筑施工,在10月16日晚上加班时,不慎从施工工地四楼处坠落至三楼地板上,导致身体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在上街区人民医院和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三万余元,在此期间被告分文未付,原告遂将被告李某、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以及承包人丁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被告丁某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共计四万五千余元,被告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丁某属有过错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李某系河南瑞林建设公司职工在此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两被告均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丁某向上街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因为工伤修养,赋闲在家,生活更加困难,情绪比较激动,两被告互相推诿不履行支付义务,鉴于此,法院执行局干警积极做好原告思想工作,安抚其情绪,另外劝说被执行人丁某拿出一万余元,并采取强硬措施冻结被执行人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三万余元。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金虎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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