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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21 15:29:07


  央视网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于今天正式发布。

  《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坚持严格司法的各项要求,坚守依法裁判的司法理念,推动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刑事审判制度。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要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诉讼原则,重视实物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戴长林: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不能直接将起诉指控的事实认定为案件事实,也不能忽视案件事实证据存在的问题勉强作出裁判。

  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实践表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审判要更加重视审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更加严格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在审判过程中,要以更高的标准依法认定、坚决排除各类非法证据;要严格规范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程序,建立健全程序性裁判规则,依法处理证据合法性争议。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为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切实改变只强调惩治犯罪而忽视保障人权的观念和做法,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坚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戴长林: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审判活动受到不当干扰等情形,应当依照中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不得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坚持程序公正原则

  《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秉持客观公正,确保审判阶段控辩平等对抗,依法保障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的各项诉讼权利。

  规范庭前准备和法庭审理程序

  《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庭前准备和法庭审理程序,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规范庭前准备程序

  《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庭前准备程序,保证法庭集中、高效审理。完善庭前会议的基本规程,对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和效力等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法庭调查开始前,法庭应当宣布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实现庭前会议与庭审的顺利衔接。

  规范撤回起诉程序

  为将审判程序防范冤假错案的关口前移,避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轻易进入审判程序,《实施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撤回起诉。

  规范证据调查程序

  强调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一审庭审是核心,庭审规程是关键。《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通过公正规范的庭审切实发挥应有的把关、制约作用。法庭审判应当紧紧围绕证据进行,靠证据“说话”,以事实“服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戴长林:要严格落实举证、质证程序的要求,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利。

  要严格规范证据质证方式,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戴长林:要严格落实未经质证不得认证规则,法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认定证据;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实施意见》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当庭质证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不公开技术侦查措施和方法等保护措施。

  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实施意见》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为改革重点,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出庭作证率。要求积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改革,探索通过远程视频作证等方式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题。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实施意见》还对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庭审理规程做了进一步完善。

  规范证据认定规则防范冤假错案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关键是在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细化有关证据采信规则,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遏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具有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戴长林:《实施意见》要求,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完善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

  证据合法性争议已经成为庭审中最常见的争议问题,《实施意见》着力推动落实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将核查制度与庭审阶段证据合法性调查制度有机结合。

  细化有关证据采信规则

  《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有关证据的采信规则,包括诉讼证据的关联性规则、瑕疵证据的排除规则和传闻证据的排除规则。这些证据规则能够为侦查取证提供必要的指引,避免忽视或者遗漏关键证据,减少证据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戴长林: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依法认定的疑罪案件,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不得违心下判;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对案件中一般的细枝末节问题和不影响定罪事实的疑点,不得轻率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完善繁简分流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繁简分流原则,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将更多司法资源用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一步推进速裁程序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完善当庭宣判制度。(央视记者 张赛 王大伟)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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