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陈某与上街区某矿业公司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一案,经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之后,俩被告均未履行裁判文书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俩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起初,俩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之后,尚且配合执行工作,并与周某协议履行义务,然而在履行了第一笔款项之后,俩被执行人均以没钱为借口,拒不履行剩余的赔偿款。法院执行局在多次查询俩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陈某账户无存款,某矿业公司的账户虽有存款,但远远不足以偿还执行款,于是执行局干警依法将两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使俩执行人在高消费、出行、交易等社会活动中处处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最终,俩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裁判文书义务,案件得以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