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积极构建民意沟通机制

  发布时间:2009-06-09 11:05:41


    人民法院工作应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在全面加强各项审判、执行工作,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过程中,以参与性司法为目标,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主动增强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提高办案透明度,努力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民意,广泛听取民愿,全面把握民情,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在想什么、做什么、担心什么、要求什么,充分满足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使法院工作建立在广泛而深厚的民意基础上,永远保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本色。

    一、落实司法为民,不断巩固民意沟通基础

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各项“为民、护民、便民”的具体措施真正惠及普通群众,建立起人民法院与群众沟通民意的坚固桥梁。

(一)加强立案文明窗口建设。在立案工作中继续贯彻三快方针,尽可能的简化立案环节,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对立案环节的诉讼指导,对不属于法院立案范围的纠纷,告知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其他途径,劝其息诉;对于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应补齐的相关手续;对于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耐心做好立案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对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及时予以提示,便于当事人合理预期诉讼后果,减少诉讼盲目性。

(二)推进巡回法庭建设。把推动巡回法庭进农村作为重点,精选基层农村发生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邻里借贷纠纷等典型案件,合理安排开庭审理时间,组织精干审判力量下基层。通过现场开庭的形式,倾听基层民意呼声,理清争议分歧焦点,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发挥田间、地头调解优势,拉近与群众的联系,实现“走得出去,坐得下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做到即告即立,即立即审,即审即裁,即裁即执。

(三)认真关注民生案件的审执。针对涉及就业、医疗、教育、工资、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企业改制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诉讼案件,强化优先意识,注重维护群众基础利益。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案件入手,加大“交通肇事、农民工工资、医疗赔偿、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等基础民生案件的执结质量与效率。加大执行救助,特别是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力度,充分发挥执行救助的社会效果,切实解决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保障当事人实现诉求。

    二、密切联系群众,努力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法院工作是党维护、实现、发展人民利益,是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要努力确保渠道畅通,及时了解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变化,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

(一)努力完善信访处理机制。实行院长天天接访制度,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做好信访记录,由接访院长明确承办部门、承办人及承办期限,签署处理意见,并跟踪督促办理。定期召开当事人座谈会,把对案件有不同意见的当事人或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当事人请到法院召开座谈会,让他们把问题提出来,由承办人释明法院判决理由及依据,息访息诉。

(二)认真进行案件回访。对于上诉维持原判的生效案件、执行终结案件以及涉诉涉执信访案件,在办结后的一段时间内,抽出专人对案件的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进行集中回访,填写案件回访日志,了解他们对案件审理、执行、信访处理的意见与建议,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从而进一步化解群众情绪,解开心中症结,排除疑虑,达到息访息诉,定分止争的目的。

(三)实行法院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情况,如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重大集团诉讼案件的审理进度与审判结果、疑难复杂执行积案的处理情况、涉诉涉执信访案件的交办处理情况、法院重大审判改革经验或措施、法院各项责任目标的季度完成情况等内容,及时向社会通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三、着力提升素质,切实增强民意沟通能力。

法官的司法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是知识与经验的集中体现,案件审理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求法官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更要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是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

(一)主动了解社情民意。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法官要有时代的责任感,努力把握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刻感知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特别是要从办理的具体案件入手,从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中,深入了解社会各阶层的生活状况、思想动向与价值取向,关心群众之疾苦,了解民生之艰难,使审判工作建立在对社情民意全面了解、深刻体察的基础上,维护群众的基本利益。

(二)培养法官的人格魅力。“公生明,廉生威”,法官人格魅力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公正司法,刚正不阿。法官要通过严格规范的依法审理,凭着丰富的社会阅历、生活经验,运用娴熟的法律技巧与高超的审判智慧,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从而在当地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声誉与较高威信,使群众赖以信任,受其感染,增强群众对法院审判过程及裁判结果更加深入、更加广泛的认同感,在群众中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三)改进法官的工作作风。当前,能够深入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依靠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官越来越少,造成了审判过程中的案结事不了,涉诉信访形势严峻,执行积案增多的问题,群众有意见。因此,法官要放得下架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认真倾听群众的的诉说,推心置腹地与群众谈心,赢得群众的理解与信任。切忌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对群众冷横硬推,漠不关心,甚至是恶意刁难。否则,审判工作必将失去民心、曲解民意。

基层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是党通过司法途径服务人民、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与纽带。为此,必须借助民意沟通机制,及时听取群众呼声,准确把握群众需要,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心关心群众疾苦,确保法院的各项工作在广泛的社会和群众基础上扎实推进。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家伦)

文章出处:发表于2008年《郑州人大工作》第5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