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早上,经过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整夜的努力,强制腾房一套,为一起长达十四年的久执未结案件划上句号。
十六年前,申请人赵某从牛某的手中购买了一套50多平米的住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可他没想到买房子还买出了一身麻烦事。
1986年,上街区某水泥厂集资为员工建房,申请被执行人游某缴纳了4千余元获得了一套50多平米房屋的居住权,当时此房产所有权系水泥厂集体所有。后因房屋政策有变,水泥厂让游某补交房款,但游某以没钱为由没有补交房款,继续缴纳房租居住。随后,水泥厂被郑州某集团公司兼并,2001年,游某租住的房屋被郑州某集团公司卖给自己的员工牛某,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牛某又将自己名下这套房屋卖给了赵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买下了房,却因游某不肯腾房,导致自己的权利无法实现,于是向上街法院提起诉讼。上街法院一审判决房屋所有权归赵某所有,游某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游某未履行判决义务,赵某向上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考虑到游某年龄也大了,身体也不好,便从做其思想工作入手,给她讲解法律法规,希望她能主动腾房。但游某不为所动,不仅提起了再审,并且走上了长达十年之久的上访路,仅赴北京上访就去了4次,省市上访更不计其数,执行工作被迫中止。而申请人赵某也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开始上访,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局便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决定展开强制腾房行动。
考虑到被执行人游某年纪已经80余岁,同时也为了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上街法院执行局在强制腾房前就与公安机关沟通,由公安部门派出6位民警协助执行,并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同志在场共同见证执行。
腾房行动于5月10日晚上8点开始。经过调查,执行干警发现游某的女儿郭某(本案另一被执行人)在屋内。当执行干警敲门时,郭某装作不在屋内,拒绝开门。于是,执行干警叫来开锁公司打开房门,告知郭某必须马上搬离房屋。但郭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并且打电话叫来母亲游某以及父亲阻碍执行工作。
游某到达执行现场后,情绪非常激动,还抓伤两名执行干警。执行干警果断将游某和郭某强制带回法院,游某到达法院后依然态度蛮横,声称自己身体不舒服,患有多种疾病,执行干警联系120为其诊断,证实其确有多种疾病,考虑到游某及其丈夫年纪都超过80周岁,执行干警先让120将二人送到医院接受检查。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决定迅速找来搬家公司开始腾房,从凌晨4点开始一直持续到第二天早上8点将房子腾空,并将换锁之后的新钥匙交给赵某,案件得以执结完毕。郭某因抗拒、阻碍执行,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作者:张金虎 游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