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经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圆满执行完毕。同时,金水区人民法院同一被执行人的另外一起案件也得以执行完毕。
原告单某诉被告禹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上街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禹某支付原告15万元本金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禹某未履行裁判文书义务,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在查封被执行人禹某名下房产时,发现金水法院也对此房产进行轮候查封。为使两家法院的案件均能顺利执结,上街法院执行干警在与金水法院执行干警沟通后,得知禹某另一起案件的执行标的为15万余元。参照市场价,若顺利拍卖此房产则足以偿还两起案件的申请人。可让执行干警意想不到的是,在与相关部门核实后,发现禹某名下这套房产虽然是大产权房子,但由于土地历史原因,手续不全,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通过拍卖程序变现的难度不小。另外,禹某也有房屋拍卖价不达心理预期的顾虑。于是,执行干警积极做工作,给予禹某时间自行变卖房产。最终禹某在将房产变现后,将31万余元执行款交到上街法院。随后,上街法院执行干警接受金水法院委托,将执行款一并处理,分别发放给两个案件的申请人,并及时对该套房产进行解封。至此,两家法院两起案件均得以顺利执结完毕,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此次执行有效节约了网络司法拍卖资源,提高了法院执行效率。
(作者:张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