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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民事审判的特点、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09-06-09 11:10:58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促进地方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以上街法院为例,最近几年来,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面临着新的问题,应予重视。

    一、民事审判特点

一是案件范围涉及广泛。我院民事审判案件涉及婚姻家庭、侵权、借贷、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房屋买卖、农村土地承包、雇佣关系、房屋拆迁、医疗纠纷等,范围十分广泛,关系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是案件数量增速较快。2004年至2007年全年民事案件立案均在450件左右,但2008年仅截止到8月底立案数就超过500件,预计今后几年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院民事审判工作必将迎来新的立案高峰期。

三是新型案件不断增多。以2007年为例,我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开始更多的涉及商品房销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城市房屋拆迁、小区物业管理等领域,案件总数占全部民事案件的6.8%,反映出民事审判调整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广。

四是群体性纠纷逐步上升。2004年以来,我院各类群体性民事纠纷案件每年以30.7%的速度递增,总计156件,占案件总数的8.3%。这些案件主要涉及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借贷等,如处理不善容易形成不稳定因素,增加工作难度。

    二、面临的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比较尖锐。民事审判案多人少,人均案件负荷大,人均办案150多件,随着未来民事案件的逐年上升,人案矛盾加剧,势必影响民事审判的质量与效率。

二是群众工作能力有待逐步提高。个别法官不善于做思想说服工作,特别是对一些复杂敏感群体性纠纷及涉访案件进行调解结案的信心不足,处理手段相对单一,效果不明显。

三是审判队伍素质有待加强。民事纠纷日益复杂化,陈旧的裁判理念、审判知识及老化的习惯经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更新压力,学习终身化成为一项紧迫而现实的任务。

四是审判环境有待改善。部门保护对民事审判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增加了依法审判的难度。民事审判涉诉信访的形势十分严峻,使民事审判法官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

    三、采取的对策

一是提高民事纠纷化解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提升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优先地位,提高调解率;努力实现与行政诉讼协调、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执行和解的制度对接,健全大调解机制;理顺调判关系,注重调判协同,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特别要妥善处置群体性敏感热点案件,多做群众思想说服工作,防止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努力构筑和谐诉讼。增强律师与法官不同诉讼角色之间的信任与理解,积极创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法院之间的和谐关系;引导案件当事人自愿签订《文明诉讼承诺书》,倡导当事人之间的诚信文明诉讼;协调法院各部门关系,加强工作配合,整合纠纷调处的整体优势,互相促进。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对困难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诉讼指导,避免因诉讼知识缺乏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对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及时予以提示,便于合理预期诉讼后果,减少诉讼盲目性;积极探索审务公开、证据认证公开、案件流程公开等新途径,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是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政治立场,指导审判实践;根据民事审判的发展调整和充实民事审判力量,尤其是注重青年法官的培养,维护审判队伍的稳定;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与审判作风建设,强化法官职业的荣辱观,规范司法行为。深入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倾听群众诉说,推心置腹地与群众谈心,赢得群众理解与信任。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家伦)

文章出处:发表于2008年《郑州工作》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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