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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上门送执行款 执行暖心间

发布时间:2019-03-14 17:06:06


    3月13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员来到峡窝镇西涧沟村为年近九旬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张大爷送达执行款。

    张大爷年近九旬,育有五个子女。根据当时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二儿子单独申请了一处宅基地之后,大儿子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张大爷便将自己名下的宅基地过户给了大儿子。三个女儿也陆续各自成家。多年来,张大爷和大儿子生活在一起,一家人相安无事,和和睦睦。岁月无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大爷的养老问题摆在五个子女面前,原本平静的家庭也因琐事纠纷不断。恰逢新农村改造,宅基地拆迁,张大爷因二儿子家庭困难对其有所偏向,引发大儿子不满,导致各方矛盾激化。随后,张大爷独自生活在其中一套安置房内,依靠女儿们轮流送饭维持生活。

    2016年12月,经村委会调解,张大爷和五个子女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大儿子和二儿子平分张大爷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可在张大爷生病住院期间,子女们也未有效履行协议。

    之后,张大爷以年老多病且丧失劳动能力向法院诉请五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上街区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2018年7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在村委达成的调解协议,判令被告2018年4月起每人每月给付张大爷赡养费400元,2017年至2018年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两个儿子平均分担。大儿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驳回大儿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大爷的子女们经过庭审的释法,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但张大爷的大儿子仅履行几个月的赡养费给付义务。2019年2月,张大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的资金。被执行人因账户被冻结,主动来到法院,法院对其进行了教育,被执行人表示今后将自动履行赡养义务,并接受法院的监督。鉴于申请执行人年事已高,腿脚不便,法院决定将执行款亲手送到申请执行人张大爷的家中。

    在张大爷家中,张大爷对法院执行员亲自上门送执行款表示感谢,并拉着执行员说起了家常。执行员静静的听着张大爷的诉说,看着年事已高的张大爷精神状态很好,也为他送上衷心的祝福。走出张大爷的家门,执行员不由得感慨,年老的长辈,他们真正需要的或许不是物质,而是亲人的陪伴,光阴流水总会有离别,关爱亲人,珍惜当下,不能等到失去了才悔恨遗憾。

    (供稿:执行局)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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